“一户多宅”情况还会存在吗?不被允许的话将会怎么处理?
由于农村的客观历史原因和宅基地监管等方面的问题,全国各地农村基本都存在着一户多宅的情况,近期国家大力整顿农村宅基地改革,“一户多宅”情况也就被提上了重点。很多地方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各地开始进行试点办法,不同地区处理办法不一,目前以下列几种为常见。
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这种“铁腕式”处理就当前实际操作来讲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有的地方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农村的事本就比较复杂,不是说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的执政人员在处理上很有头脑,因此该办法也行得通,没有威胁到农村的稳定。
②对于多出来“多宅”交纳有偿使用费
比如在今年山东的宅基地改革政策中就有探索建立有偿使用制度,具体的有偿标准还未对外公布。交纳的费用,作为集体资产,由所有成员共享,比如用作村里的集体配套设施费用。
而江西省余江县是这样计算的,对于超过了当地规定的一户一宅面积的“一户多宅”按照两个阶梯交费:
1-50平方米:10元/平方米
每增加50平方米:增加5元/平方米。
③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暂时保留
特殊情况下可以暂时保留,比如:由于村里发展旅游,将该建筑列入古建筑或者保护文物的;或者拆除了这个房子会影响旁边邻居家房子正常安全居住的等。
这些暂时保留的房子一般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之后,会让该户人员前一个“无偿拆除承诺书”之类的东西,然后可以暂时保留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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