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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宅基地制度的6大问题,你不可不知

  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也是农村自建房的基础。近几年在土地改革的政策影响下,各种土地确权、流转,房屋拆迁都在紧张进行。这其中的房屋拆迁涉及面广,发生了很多各种各样的事情,拆迁来临的时候总是能引起一部分的骚动。因此我国当前宅基地制度的6大问题,你不可不知!

  问题一:宅基地的归属问题。
我们常说“这块宅基地是我家的”,实际上从法律上讲,这块宅基地你只拥有的是它的使用权。我国的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所有权形式,不存在私人拥有土地的情况。我们对这块土地拥有“用益物权”,可以依法使用宅基地,但所有权仍归属于村集体。

  问题二:宅基地被征收时的补偿问题。
拆迁来临,经常有拆迁方用“宅基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所以征地时被拆迁户不得得到宅基地的补偿”这种说法来搪塞村名,不给发放宅基地的补偿款。这肯定是不行的。征地拆迁的补偿款中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其中土地补偿款应补偿给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但这笔钱的使用和分配并非村集体随意塞到自己腰包里!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问题三:宅基地的使用权一定要有宅基地使用证。
在现实中,因为历史遗留问题、管理的不规范等很多原因,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的现象广泛存在。有的老百姓取得宅基地的时候,国家还没有关于办证的法律规定,或者说政府部门根本没有要求办证,证从何来?因此有的拆迁方借题发挥,放出没有“宅基地使用证”,就没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说法来打压村民。实际上我们是否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关键还是要看取得宅基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实体条件。《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强调,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档案管理工作”,而不是将没有办证的宅基地一棍子打死。

  问题四:宅基地的“一户一宅”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村民将自己的宅基地连同房屋一并卖给了其他人,就不可以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了。

  问题五:“一户多宅”就是违法占地吗?
问题四中提到了,宅基地是有一户一宅的制度的,但是这个一户一宅制不是绝对的标准。在现实中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农村存在合法取得多块宅基地或宅基地面积超过标准的既成事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要结合实际依法处理“一户多宅”问题: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农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问题六:宅基地上的闲置住宅,是否可强制拆除
当然不行!对于我们的合法财产用与不用硬是我们的自由,合法房屋住的居住情况也是根据自身家庭的环境选择,因此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拆除我们闲置的房屋。虽《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提到,“对‘一户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励措施,鼓励农用腾退多余宅基地。”但是这个意见里用的是“鼓励”而不是“强制”所以不管是谁都不可以强制拆除我们合法宅基地上的闲置住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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